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近两年来,随着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逐步推行与完善和重要岗位证书考试制度的执行,特别是2008年以后,国家注册建造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会计师、试验工程师(试验员)、爆破工程师、材料员等执业资格证书及重要的岗位证书在建筑行业的经营施工资质认证及日常检查中的强制性、不可替代性,决定了这些证书的取证将非常严格,难度极大,为保证公司经营持续发展,满足施工资质检查需要,达到重要管理岗位持证上岗要求。经公司研究:对未来五年取证规划和重要资质证书的考取、注册执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考试取证最高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成功注册在公司并在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月享受持证津贴,最高持证津贴为每月可1000元。具体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隧三人[2008]179号”文件。{来源:公司人力资源部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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