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政职 [2006]01 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工委: 为做好2006年度集团公司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公司政工职评工作要严格按照下列文件规定执行: 1、《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程政职[2005]21号)。 2、《关于评审高级政工师申报作品的补充通知》(中铁程政职[2004]22号)。 3、《关于将〈学习与探索〉刊发文章作为评审高级政工师申报作品的通知》(中铁程政职[2005]44号)。即总公司确定有条件地将《学习与探索》刊发的稿件视为省部级刊物作品,作为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作品标准执行。作品要求必须按照总公司颁发的中铁程政职[2004]22号《关于评审高级政工师申报作品的补充通知》中的第一、二、三、五、七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在《中国铁路工程》、《求实与创新》、《学习与探索》刊发的作品,按省部级报刊标准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只可申报一篇,即只能作为两篇省部级作品中的一篇,另一篇必须是在其他省部级报刊刊登的作品。对刊发《学习与探索》作品的确认,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刊登的作品。 4、隧政职[2005]1号。 二、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仔细阅读所列附件中的格式要求,严格按集团公司职改办的要求规范整理,所有报送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各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于8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评审高级政工师申报作品的补充通知》 附件3:《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附件4:《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登记表》 附件5:各种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 附件6:参评论文封面格式 附件7:报送材料明细表 附件8:附件填写说明 附件9:拟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报送材料目录 附件10:中央企业推荐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二ΟΟ六年七月十九日
抄 送: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党委各部、室,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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