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程政职〔2004〕22号
关于评审高级政工师申报作品的补充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政工职评领导小组: 自总公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来,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条件地将《中国铁路工程》和《求实与创新》刊发的一些稿件视为省部级报刊作品,作为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作品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必须属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范畴,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 二、作品体裁应属于论文性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富有创新特点。 三、必须是个人独立完成的文章。报纸不少于1500字,杂志不少于2000字。 四、在《中国铁路工程》或《求实与创新》刊发的作品,按省、部级报刊标准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只可申报一篇,即只能作为两篇省部级作品中的一篇,另一篇作品必须是在省部级报刊上刊登。 五、申报作品必须是原件,须由总公司所属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认可,并加盖公章。 六、总公司报社编委会、《求实与创新》编委会对刊登稿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认真负起责任。 七、以上标准请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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