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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职评实施办法
发表人: 时间:2008-2-21 17:22:32 浏览人次:

关于转发集团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隧职改[2008]01 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以往职评文件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望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将我公司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要求明确如下:

1、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人员必须按照本职评办法中参评依据提出本人书面申请。

2、各单位必须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态度表现及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考核材料。

3、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人员必须按照本文规定,呈报相关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份、高中级二份;其中须报送论文的必须提供论文手抄稿一份,各项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

4、评审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中级200元,副高级720元(其中个人承担220元)、正高级870元(其中个人承担270元)。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必须贴上参评人员彩色1寸相片,另须提交数码相片和身份证扫描件各一份(身份证须正反双面扫描)。

6、各单位人事(办公室)在收到本文件后,必须马上把文件打印张贴在显著的公告栏。

7、所有呈报资料必须于325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参评。

 附: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铁隧道集团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总公司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铁隧道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总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   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集团各单位按国家、工程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职评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应严格按国家、工程总公司制定的各系列《实施细则》中“职务范围”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系列范围或任意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七条  根据集团评审实际,现将各系列(专业)的适用范围明确如下:

1、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物资、公路、市政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纳入工程系列。

2、专职从事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专职从事经营合同(计划)管理、企改规划管理的人员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

3、物资部门的材料管理人员纳入经济系列,各指挥部(项目部)专职从事办公室工作的人员纳入经济或政工系列。

4、从事人事(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纳入工程、经济或政工系列。

5、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人员,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纳入工程或经济、会计系列;行政办公室的秘书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社管部门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纳入卫生系列。

6、从事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纳入经济系列。对具体从事专项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可分别纳入相应系列。

7、从事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影像档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纳入档案系列。各单位兼职档案工作和文书处理工作的技术人员,暂不列入档案系列评聘范围。

8、教育、卫生系列及公安系统均委托地方评审。

第八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仅限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简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党群和后勤、事务、人武、信访等工作的人员不列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已离退休(含内退)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本文所列学历,无注明均为此学历)。

党校学历按照所学专业与所晋升系列及所从事工作三者相一致的原则,可作为经济、政工系列评审技术(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十条   对取得铁道部(原)、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当时)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而且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与所晋升专业一致,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否则不能作为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并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可作为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其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十一条  晋升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除破格晋升外,起点学历均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除破格晋升外,起点学历均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技工)系列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人事(干部)聘任(任免)通知(或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在职参加一年(不含)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党群或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等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由组织委派到其它单位挂职锻炼、助勤、短期借调或承担专项技术工作,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由集团按照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履职年限逐级晋升。其调入前在原单位的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时,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可视为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应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考试:

1、大学专科(不含高职)毕业,见习期满,视为具有“员”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后,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视为具有“助理”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后,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3、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获得硕士学位)毕业或取得双学位者,经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合格,可视为具有“助理”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从事本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2年后,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从事本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3年后,可视为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合格,可视为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四条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以该学历参加评审,应按后取得学历有关规定的相应技术职务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晋升。

对取得学历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如下方式之一进行: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干部)工作8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12年,并任“助理”级职务2年,可作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要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干部)工作4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干部)工作6年,并任“员”级职务2年,可作为参加“助理”级职务评审的必要条件。

2)取得本科或大专学历,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折合年限为4年,其中,取得本科或大专学历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或2年,可作为参加中级职务评审的必要条件;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任“员”级职务折合2年或3年,其中,取得本科、大专学历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或2年,可作为参加“助理”级职务评审的必要条件。

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脱产学习),任“助理”级职务前后累加2年以上,可作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须有毕业后1年的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年限的折合方法为:取得学历前的任职年限,可2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1年。

对取得学历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科和专科学历,须至少有取得学历后1年的相应专业技术年限,方可晋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破格评审的范围:

对中专学历任助理工程师4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在集团施工项目任技术主管3年及以上,或在经营部门从事经营开发工作5年及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破格评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六具三”,并且必须符合12条中的一条,方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任职期间,主持局(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施工,并获得局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优质样板工程;或投标中做为主要参与者年度累计中标亿元及以上或做为主要编标者一次中标3000万元及以上,并为主管领导认可。

2)任职期间,主持过局(集团公司)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并获局级科技进步奖或QC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获局级三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或在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投标中,做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至少两项5000万元以上工程的经营投标,并为集团公司经营部认可。

3)任职期间,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的获得者;省部(总公司)级工法一项的主要参与者;集团公司级工法二项的主要参与者。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局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任期内获得一次局(集团公司)级科技或先进工作者、集团公司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获得二次处(公司)科技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6)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破格评审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破格条件提出个人申请,提供相关的论文、获奖证书、科技成果、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并通过相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的破格报告中要注明符合“六具三”的具体条件,并加盖公章确认。凡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经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根据单位的需要和岗位的要求进行择优聘任。

其考核聘任的最早时间为自取得任职资格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以任职资格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总公司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标准严格执行。其中,各单位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大专毕业后任工程师5年及以上并在施工生产一线任总工、副总工等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职称时,必须按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程职改[2007]003号)第七条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申报。

第四章            资格考试及聘任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和考试工作,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有:经济、统计、卫生、翻译、国际商务的中、初级和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的高、中、初级。

凡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不开展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实行“以考代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家、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符合考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在组织会计师(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各单位在会计师(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时,要严格审核任职年限,不得放宽条件,否则集团公司职改办不予认可,单位不准聘任。

第十九条  根据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职评精神,对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获得任职资格后的聘任规定如下:

1、对于国家统分的毕业生,并以此学历作为考试和聘任依据的,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技术职务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聘任。

2、对于后取得学历者,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应按照后取得学历的相应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聘任。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并任“员”级职务2年及以上,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并任“员”级职务2年及以上,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各单位在组织资格考试时,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资格考试条件组织考试,严禁越级报考和聘任。

第二十条 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其资料均须报集团公司职改办,经审核具备相应学历、资历、业绩、外语、计算机、论文等各项条件者,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下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各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和具体需要,聘任(用)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最早时间应从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各单位的聘任通知应报集团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从1993年起实行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目前已开展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矿产储量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企业法律顾问、价格鉴证师、矿产评估师等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颁发的各执业资格《暂行规定》的报考条件,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的审查工作。

对考试取得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和价格鉴证师的执业资格证人员,可视为具有经济师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以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改革发展和入市后的需要,决定将执业资格考试与职称改革挂钩,即取得下列范围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达到规定的资历要求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晋升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可作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具备条件之一;职称外语考试免试。

执业资格考试取证范围:

1)注册建筑师(一级);

2)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

3)造价工程师;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5)监理工程师;

6)注册安全工程师;

7)一级建造师;

8)注册城市规划师;

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0)注册测绘师;

11)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二条  凡报名参加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人事(干部)部门要根据国家对各系列(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审核报考条件,办理报名手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报名手续。未经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报考,而通过其他途径擅自报考者,考试取得的资格不予承认,单位不准聘任(用)。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或变更专业,须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视为具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工程系列为集团公司的主体系列,其他系列均为辅助系列。从单位的主体系列转到相关的辅助系列,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新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和论文等基本条件要求,可直接参加现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从单位的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或辅助系列之间的互转,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但必须有新任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的专业技术经历,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新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和论文等基本条件要求,先转评(考)后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

第五章 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发表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需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考),考试等级为C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并取得由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成绩通知书,凡由地方人事考试部门组织颁发的证书一律无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晋升中级时,可免试外语: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2)在近五年内,参加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3)在近五年内,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此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正在从事集团公司海外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任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时,可免试外语。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二个模块的成绩合格证书。其中财务专业必须考取用友财务软件模块。

计算机成绩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合格证书。凡是取得各地市颁发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者,一律无效。

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中级时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提前参加评审仍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从当年的11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申报总公司高级及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总公司各系列(专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条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总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发表的论文,应严格按照总公司各系列的论文要求提供,其中参评论文复印件四份,手稿一份,其他参考论文复印件各一份(A4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专业)的人员,须提供任“助理”级期间,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合著的应是第一作者,其中复印件(A4纸)、手稿各一份,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封底、论文内容(篇幅较长者,须复印论文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

第二十八条  委托地方评审的系列和专业,均按照委托评审单位的规定参加英语、计算机考试及发表论文。

第六章   考核推荐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严格考核,对其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做出具体、实事求是的评价。考核工作要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程序和标准,提高透明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时、年度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凡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者,单位应优先推荐;未达到称职标准者,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工程总公司和集团公司规定的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真实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等基本参评条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考核,经单位领导同意择优推荐。

凡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贡献和学术成就等有投诉或争议的,要认真调查并有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一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集团公司授权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没有授权的单位可上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对有些系列(专业)集团所属单位不具备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的,可组成推荐小组向集团公司推荐。评审推荐小组,一般为7人,设组长1名,行使推荐权。并经出席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时,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集团内部调动人员,参加新调入单位评审或推荐;内部借调、助勤或技术服务人员,时间不足一年的,参加原单位评审或推荐,超过一年的,参加现单位评审或推荐。由组织委派到集团外助勤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仍参加原单位评审或推荐。

第三十三条 报总公司评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集团公司要统一组织论文专家答辩。每个论文专家答辩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组长一人。并将答辩的题目、答辩的问题、答辩的情况及答辩的结论性意见如实填入《专业技术论文答辩表》中。答辩完毕后,专家答辩小组要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给出结论性意见。最后,由答辩小组组长亲笔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总公司、集团公司的职评政策规定,使每位申报人都了解参加评审(考试)的必备条件,据实逐项填写《评审表》,提交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人事(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审查,经核查无误,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视为有效。

第七章       报送资料

第三十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各项规定时,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二份。一律由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填写个人业绩和组织鉴定评语时,要突出重点,主要介绍其任现职以来在所从事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角色。

第三十七条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简表》(简称:《推荐简表》),一律由人事(职评)部门打印。主要填写其任现职以来,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角色;在任职年限一栏中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年限。《推荐简表》统一用B4复印纸,按系列按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目录、序号、页码,其中有一册要加盖评委会的红印章,其余复印。(申报会计师、经济师不用此项,但需提供通过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有关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和技术学术研究方面的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十九条  申报高、中、初级,须附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属后取得学历的,须提供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第四十条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粘贴在两份《评审表》的相关栏中。

免试外语、计算机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一份。

第四十一条  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聘任(用)令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十二条   参加工程总公司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严格按照总公司各系列的评审规定报送评审材料。

第四十三条  对被评审人的学历资历、业绩贡献和学术成就等有投诉或争议的,应注明并附有详细调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

第四十四条  评审材料要规范整洁、内容齐全、措词准确、手续完备、规格统一,除《评审表》、《推荐简表》、证书原件外,其它各种资料的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按一人一袋按序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封面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凡评审材料不齐全、不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  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集团公司机关及各指挥部(项目部)、办事处每年415日前,各子分公司每年425日前将评审推荐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人事部人事科,电话0379-62632741,路电:059-32741)。

第八章  评审

第四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凡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再搞复议,下一年度按正常程序申报评审。

第四十七条  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不能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评审。

委托评审的程序是:所在单位将参评资格报集团公司职改办(人事部人事科)审查,集团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直接送交有评审权的单位评审。

其他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的评审结果均属无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隧职改[2004]01号、隧职改[2004]02号、隧职改[2004]03号、隧职改[2005]01号、隧职改[2005]03号文件同时废止,其它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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