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 隧政职[2009]01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工专业 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各指挥部(项目部)党工委: 按照总公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铁程政职[2009]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政策标准 各单位要按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的高中初级评审须具备的条件,严格掌握评审范围、学历、资历、外语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年度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二、2009年度高级政工师职评工作要严格按照下列文件规定执行: 1、《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程政职[2005]21号)。 2、《关于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铁程政[2009]1号)。 三、申报晋升中初级政工职称的人员,除应具备总公司政工职评暂行办法规定(中铁程政职[2005]21号)第四条中的相关规定外,申报政工师需提供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1篇,内容需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且与本岗位工作相关,合著的应是第一作者,并在地市(集团公司)级或以上刊物刊登。 申报助理政工师需发表1篇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提供2篇经验材料(任政工员期间)。评定员级职务不要求提供论文但需有1篇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 四、参加高级政工师评审的人员,上缴总公司费用5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费用仍按照现有关标准执行。 五、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仔细阅读所列附件中的格式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统一用国资委版本,内容必须手填,不得打印粘贴。其它报送材料除推荐简表外,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各单位材料报送务于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3:《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附件4:《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附件5:《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登记表》 附件6:各种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 附件7:参评论文封面格式 附件8:报送材料明细表 附件9:附件填写说明 附件10: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党委各部、室,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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